一、严禁无票作业:
二、严禁违章指挥;
三,严禁着装不规范进入生产现场;
四、严禁安全交底不清开工作业
五,严禁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动火作业;
六、严禁不系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
七、严禁使用不合格脚手架;
八、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变更安全措施;
九、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和特种设备;
十、严禁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上岗作业。
法律依据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电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八条 电力企业应当履行下列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职责:
(一)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
(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电力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风险预控体系,开展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评估和监控工作,并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治理、管控;
(六)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七)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八)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准确、及时、完整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
(九)建立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十)按照规定报告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对电力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 发电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安全注册,开展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对燃煤发电厂贮灰场进行安全备案,开展安全巡查和定期安全评估工作。
第十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工程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并按照规定将电力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当地派出机构备案,向相关电力工程质监机构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申请。
第十一条 供电企业应当配合地方政府对电力用户安全用电提供技术指导。
第三章 电力系统安第七条 电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八条 电力企业应当履行下列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职责:
(一)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
(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电力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风险预控体系,开展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评估和监控工作,并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治理、管控;
(六)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七)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八)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准确、及时、完整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
(九)建立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十)按照规定报告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对电力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 发电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安全注册,开展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对燃煤发电厂贮灰场进行安全备案,开展安全巡查和定期安全评估工作。
第十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工程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并按照规定
将电力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当地派出机构备案,向相关电力工程质监机构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申请。
第十一条 供电企业应当配合地方政府对电力用户安全用电提供技术指导。
法律分析: 《电力法》的第十一、十九、二十四、三十四、五十二、 五十三、五十四条对安全用电作出如下规定:
(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 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2)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 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4)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 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
(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 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 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 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 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 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 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1)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 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 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一条 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 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第五条 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取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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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一、严禁无票作业:二、严禁违章指挥;三,严禁着装不规范进入生产现场;四、严禁安全交底不清开工作业五,严禁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动火作业;六、严禁不系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七、严禁使...